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的深刻革命,也是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场“大考”。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锲而不舍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与会同志热议当前老百姓与政法机关打交道遇到的难题。例如,一段时间以来,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现象不时出现,成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烦心事。
今年6月,司法部通报了清理证明事项的情况,这是一次对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的大扫除,能直接取消的立即取消,直接取消有困难的2018年底前必须取消。减证便民,不让百姓为了一纸证明东奔西跑,有力回应了人民对改革的期待,也体现了政法机关改革的决心。
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从解决老百姓最难、最怨的事入手,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求政法机关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诉讼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构建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要着力提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深化政法机关“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让老百姓带着满满的获得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服务便民利民。例如,要狠抓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车辆全国“通检”等新举措落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地域、全时空的智慧法律服务平台,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顾问就在身边。
民之所望,改革所向。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面对新时代、新矛盾、新征程,就要以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5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