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辆全新宝马车在运输途中被烧毁,保险公司理赔后,向实际承运的某货运公司发起追偿。认为是委托运输方违反合同,未及时为承运人投保责任险才导致自己被追偿,货运公司将委托方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险损失622万余元。昨天上午顺义区人民法院当庭驳回了货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承包宝马车的运输业务后,陆友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陆友物流)将部分运输任务外包给了沈阳安驰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下称安驰货运)。2013年安驰货运旗下车辆发生侧翻致17辆宝马车被烧毁。经认定,事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陆友物流进行了赔偿。2016年8月,保险公司将安驰货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裁定安驰货运向保险公司支付622万余元事故损失及11万余元诉讼费。
安驰货运因此将陆友物流诉至法院,安驰货运方代理人介绍,该公司没有为运输的豪车购买保险的能力,要求由陆友物流承担全部损失。
针对安驰货运一方的起诉,陆友物流方代理人表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物流公司需为其委托货运公司运输的商品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险,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己有义务为安驰货运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险。陆友物流认为 ,安驰货运在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的败诉与自己无关,系企业经营中未合理规避风险导致。因此,不同意安驰货运的全部诉求。
昨天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安驰货运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介绍,对于托运方,确保财产安全是其主要需求,此时应投保财产险;而对于承运方,规避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才是自己投保的主要目的,应购买责任险。他建议,运输环节中每一环节都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正确认识保险利益和保险产品的性质,投保与自身需求匹配的保险,减免自身风险。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